CE认证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厂商找第三方实验室申请CE认证的流程: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认证需要的基本资料 1 客户申请表(英文:产品名称、型号、申请人/制造厂地址)。 2 产品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 3 零部件和整体结构的详细图片 4 电器原理图(电气产品) 5 机械装配图和关键零部件图纸 6 铭牌(字体,CE符号)。 7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英文版)。 8 零部件清单(产品名称、制造商)。 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依据欧盟建筑指令Diective 89/106/EEC(CPD-constuction poducts diective)规定,地板类产品出口欧盟国家需要通过欧洲的强制性CE认证,其中实木地板强制执行日期为2008年3月1日,强化地板的强制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从2005年12月1日起,建筑指令(89/106/CE)中关于散热器的CE要求开始被强制实施。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ssue Equipment Di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