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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局严查借防疫之机奇货可居哄抬物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23 04:05:36  阅读:9815+ 作者:责任编辑NO。姜敏0568

  原标题:北京市场监管局:严查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

  新京报快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1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行情报价行为提醒书。

  全文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行情报价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和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行情报价。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拔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编辑林玮琪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

  原标题:市场行情报价行为提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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