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音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新能源轿车事端陈述的弥补告诉,出产者在新能源轿车火灾事端发作后,应自动排查同类型、同批次或运用相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告诉指出,出产者获悉其出产、出售或进口的新能源轿车在中国市场发作冒烟、起火事端的,应在事端发作后12小时内(如形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在事端发作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陈述事端基本信息,包含《新能源轿车火灾事端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出产者应在事端发作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轿车火灾事端信息表(试行)》。出产者应坚持车辆处于火灾事端救援后的状况,以便后续展开火灾原因剖析和事端深度查询作业。
一起,出产者在新能源轿车火灾事端发作后,应自动排查同类型、同批次或运用相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出产者应依据《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办法》的相关规则赶快施行召回。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依据事端查询和危险评价状况发动缺点查询,必要时向顾客发布危险预警。
别的,新能源轿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快等导致交通事端的,出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陈述。出产者未按本告诉要求及时陈述事端信息或陈述信息存在招摇撞骗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揭露通报,并依据《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