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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被害案二审:保持对被告的一审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2-01 03:24:41  阅读:18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姜武

昨日上午九点,中传女被害案二审。北京高院对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被害人周云露的父亲从江苏宜兴老家赶来旁听了宣判的过程,被告人李斯达的亲属和律师都没有出现。据周云露的父亲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回忆,今天法官只是宣读了裁定书,没有问话。被告人李斯达一直站着没有反应。


10月29日,周云露的父亲接到法院通知,30日晚乘火车到达北京,今天上午九点,法官宣读了裁定。对于这个结果,周云露的父亲表示是意料之中的。“法律是公平的,做了坏事总要遭报应的。”


对于以后的生活,周云露的父亲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这个事情已经两年半了,要面对事实,总要慢慢遗忘,该忘掉的要忘掉,过好自己的生活,活着的人要活下去。”10月31日下午一点,周云露的父亲已经乘高铁回到宜兴老家,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亲戚朋友。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突然失联,该校的另一名已毕业男生、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毕业生李斯达也同时失踪,两人手机均关机,无法联系。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供述,他于2015年6月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联系到曾经的大学同学周云露,谎称要找周云露拍戏,且告诉周云露需要试戏。周云露按照李斯达的要求来到李斯达的居住地,在房间内,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之后李斯达将周云露杀害。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且犯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其辩护人提出的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法院一审还判处李斯达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费用5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2017年5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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